法律系的老師 跟法律系學生訂立了教學合約

合約內容是:如果畢業後學生打贏了第一場官司,

則要交學費;否則不用交學費...

畢業後

學生不執行律師事務,老師便告他一狀,要求他交學費

老師的推論:
如果學生勝訴,依合約,要交學費
如果學生敗訴,依法院判決,則要交學費
所以,不論學生勝訴或敗訴都要交學費

學生得到老師的真傳 推論:
如果學生勝訴,依法院判決,不必交學費
如果學生敗訴,依照合約,則不必交學費
所以,不論學生勝訴敗訴,都不用交學費

疑~~到底誰說的才是對的啊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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