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4日續

我們倆從煙霧迷漫的房裡被叫出來

大夥兒想著主意如何辦理死亡證明 這可是在大陸

最後決議是打120 這相當於台灣的119

120來了以後 --相當短的時間就出現了--

我們說明了身分 還有發現的經過

救護人員表示 死亡證明書沒帶出來 必須回到救護站開

但是我們只能回救護站等他們回來  按規定
不能搭救護車一起回去

結果 我們足足等上了二小時 才拿到死亡證明

因為他們在回中心的途中 又出了二次任務 而這是無法避免的

這份死亡證明 必須蓋 救護中心的章

再蓋派出所行政章--相當於台灣的分局

然後再去公證處公證 才能算是完成了大陸這邊的手續

公證處 會將這張死亡證明發文給海基會

預計可以拿到死亡證明的時間 是21日

記得八年前 家父過世的時候 在台灣申請死亡證明書 就申請了20份

在這個流程中 份數的追加 是在公證處這裡

我們申請了15份
一份現場領回
一份他們會寄給海基會
剩下的 13份 我們請堂妹代領 再寄到台灣來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4月5日 ......待續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傑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